一批来自北京、唐山的公民、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在给中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回信中说,〝如果说《送审稿》的宗旨真是以保障信仰自由权利为前提,那么法轮功问题难以回避。〞因为十七年来,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自由被剥夺,还遭受着群体灭绝式的非法侵害。高峰时,迫害法轮功耗费的经费高达国民经济的四分之一。
信中指出,对法轮功的打压,是一场文革式的政治迫害,多少人卷入了犯罪,摧毁了法律的正义,败坏着人类道德,谎言欺骗了无数世人,将人类陷于劫难的境地。
信中说,为法轮功学员无罪辩护的律师们,一致认为打压法轮功的政策违反了宪法,破坏了法制,破坏了这个国家信仰自由的环境。律师们认为,信仰自由、政教分离、罪行法定、思想不构成犯罪等原则是当今世界各国的共识,也是解决宗教信仰问题的基本原则。
信中认为,这就需要对宪法有关宗教信仰自由的36条、89条,作出明确阐述,正本清源。
信中还建议说,纠正江泽民集团施政期间遗留的打压法轮功信仰的严重罪错与无数冤假错案,才能确立良性、公正的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制管理规范。
信中还重申,法轮功不是宗教,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执法者如果能够对真善忍信仰及其信众做出正确的抉择,不仅是自救,也会给那一方众生带来福祉。在当今人类的特殊历史时期,意味着永福。
旅居美国的福建前宁德市中级法院经济庭审判长李建峰认为,法制办的征求意见可能存在现实问题。比如,如何能听到法轮功学员、被强拆十字架的基督徒发表意见,而保证他们不被迫害?
李建峰是一名基督徒。他的学生黄传传(音)因为保护圣经而遭迫害,但黄传传在监狱里因同情和保护地位最低的法轮功学员,直接被打死。
福建前宁德市中级法院经济庭审判长李建峰:〝他听到的只是拥护他们的意见,对于反对者的意见,他一点都听不到。因为这种体制造成它听不到反对者的意见,那么这个意见就是不全面的,最后结果就是不公正的。〞
李建峰还表示,必须有一个能听取意见,不被打压的环境,这样搞出来的东西才不是〝皇帝的新装〞。但中国的立法过程不透明,中共的人大既是立法员又是裁判员,这很难保证公正。
旅居美国纽约的山东青岛胡女士也希望中国能够信仰自由,并传承几千年来的古老信仰,像唐朝那样宗教既自由,国家又强大。她表示,有信仰的人心里有神,能够自我约束,做事有底线,对社会安定有利。
旅居美国纽约的青岛胡女士:〝在青岛、烟台,包括美国,我看到很多法轮功学员,真的觉得这些人按照真善忍去做的。没有信仰的人,比如说大陆的一些贪官,一些恶官,就是因为大陆不相信有神。所以,他们强拆、杀人、放火,养小三。〞
给法制办的回信还说,法律不应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应该以普世价值为基准,为捍卫公平正义而存在。但《送审稿》中层层在限制公民的信仰自由权利,更多倾向是限制。
李建峰指出,中国真正要想有宗教信仰自由,必须先建立起一个公平、正义的环境,否则立法不立法意义不大。
采访/常春 写稿/夏胜春 后制/葛雷
相关标签: 法轮功学员 国务院法制办 送审稿 《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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