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习近平在北京主持召开了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这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的〝问责条例〞,强调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官员要〝严肃追究责任〞。而且不但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有陆媒评论称,此前北京当局推出的《纪律处分条例》侧重的对象是〝乱作为〞的官员,而这次推出的《问责条例》重点针对的是〝不作为〞的官员。中共官方媒体则解读称,北京当局此举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讯号。
外界注意到,习近平上台以来,中共先后修订推出〝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今年1月初,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王岐山隐身两个月后再露面时,曾在讲话中提到〝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今年6月初,王岐山分别在北京和辽宁省主持召开了两次座谈会,就制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在北京的部份中共中央部委负责人和辽宁省的各级官员分别参加了座谈会。王岐山在这两次座谈会上强调,制定问责条例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的过程,各级要积极推行问责制,〝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针对上述情况,香港《明报》日前发表署名评论文章表示,从〝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到〝问责条例〞,这一连串的内规幕后推手正是王岐山,而率先为〝问责条例〞做试点的,是王岐山的亲信,现任辽宁省纪委书记林铎。
文章指出,林铎在王岐山任北京市长时任北京西城区长、区委书记,是王的旧部。他后来北上东北黑龙江任省委常委兼哈尔滨市委书记。王岐山出任中纪委书记后,2014年8月将林调到辽宁任省纪委书记。林铎则一到辽宁就在当年年底主导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试行)》,并将2015年定为该省的〝问责年〞。
文章分析称,所谓主体责任,是指中共各级党委;监督责任,则是指各级纪检机构;而领导责任,则是指官员个人。按照这个分类来看,身为中共中央党建领导小组组长的刘云山是负主体责任者,而身为中纪委的王岐山是负监督责任,现在王岐山出面主导制定〝问责条例〞,相当于代替刘云山搞〝党建〞工作。文章还用反问句说,刘云山将〝情何以堪〞?
责任编辑: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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