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魁江泽民1999年7月,发动迫害法轮功。法律界强烈批评,镇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一场政治迫害。
1999年10月,中共最高法院和检察院,紧急发布了《司法解释》,定义何谓〝邪教〞,以及相关量刑标准。2002年,两高又进一步发布《司法解释2》和一份《解答》。
横河:〝当初1999年和2001年的解释,从一开始就不是法律实施,而是把政治迫害用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
过去17年,中共各级司法机关,以《刑法》第300条所谓〝破坏法律实施罪〞;对法轮功信仰者定罪;用两高的司法解释为依据量刑审判。
今年1月25号,两高又发布新的《司法解释》,除了延续过去3份《解释》和《解答》的内容,还增添新的条款,如利用货币为载体传播相关信息,也要判刑。
律师质疑,中国刑法讲究犯罪构成四要素,既要有主观犯罪动机,也要对社会造成客观危害。但两高列出应当判刑的行为,根本没有社会危害。
彭永峰:法轮功学员所有这些行为,跟违法犯罪的〝四要件〞都是没有关系的,只不过是把事实真相讲出来。因为在中共的体制之内,他们没有为自己辩护申辩的权力,所以他们才不得已,以这种方式来为自己辩护,让社会上的人都知道事实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专家还质疑,两高等于创建了新的法律规则。但事实上,两高作为司法机关,没有立法解释权。
横河:〝《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第42条规定,法律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涵义的,或者法律制定以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
彭永峰:〝这个时候,显然它是违法的,已经行使了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权。〞
专家也指出,中国《宪法》第36条,保障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两高的《解释》明显违宪。
横河:〝如果应用到法轮功身上去,只能得出一个结论来,在中共的统治下,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笑话。〞
中国大量律师,曾为法轮功学员作出无罪辩护,指出法院判刑依据本身就是违宪的产物,并从普世价值出发,指出信仰真善忍无罪。去年,律师在为天津法轮功学员周向阳辩护时指出,中共以法律为名打压法轮功,摧毁了法律的正义,破坏了人类道德,如果用司法人员执行非法条文,等于参与共同犯罪。
新唐人记者林澜纽约报导
相关标签: 司法解释 镇压信仰 宪法 专家 信仰团体
延伸阅读::
- 【全球新闻】1月25日完整版
- 美退出TTP 专家:在亚洲影响力不会减弱
- 2016清廉排名 丹麦稳居宝座 中国列79
- 【禁闻】中国领导全球? 专家:多重关卡待除
- 【中国禁闻】1月24日完整版
- 德媒另类解读〝严管VPN〞:洗牌江家地盘?
- 专家评川普演讲:真实的川普 真实的美国现状
- 专家点评:川普让美国再次伟大有三层含义
- 章天亮:从公义和常识出发
- 鲨鱼成群游向海岸!专家不解
from 新唐人电视台 - 全文推荐 http://www.ntdtv.com/xtr/gb/2017/01/26/a13087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