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慕兰原名黄彰定,又名黄淑仪、黄定慧,出身于湘中名门。她当过纱厂女工、大律师夫人、女银行家,在旧中国的大上海是社交圈中的红人……但是她的第一身份,却是中共的特工。
1923年至1925年,黄慕兰曾有过一段短暂的包办婚姻,被父亲嫁给了父亲朋友的儿子。当时她只有16岁,不过结婚不久她就离家出走了。
黄慕兰的后三段婚姻,均是所谓的〝革命联姻〞。
1927年3月,在董必武、瞿秋白的撮合下,当时19岁的黄慕兰与中共党员宛希俨结婚。当时,宛希俨在武汉担任《民国日报》总编辑、汉口市国民党部宣传部长。1928年,宛希俨在儿子出生才3天的时候就被调往赣西南组织暴动,并在4个月后死亡。
1928年12月,黄慕兰接到地下党组织调令,秘密前往上海任中央委员会机要秘书,成为中央特科成员,在周恩来、康生、陈赓、潘汉年、李强手下工作。
后经周恩来批准,黄慕兰与中共中央委员贺昌结婚。不过按中共组织内部要求,她对外隐瞒了与贺昌秘密结婚的经历,以宛希俨遗孀、到上海找工作的身份公开露面。后来,贺昌被安排去了苏区工作。
黄慕兰的第四任丈夫,是上海有名的大律师陈志皋。陈志皋对黄慕兰的背景并不知情,不惜咬破手指写血书来追求她。
当时,黄慕兰向中共组织请求去苏区与丈夫贺昌会合被拒绝,其上级让她与陈志皋结合,并说这〝更加有利于掩护身份,极有可能会打开一个新的局面,绝对合乎工作需要〞。黄慕兰听取了中共组织的意见与陈志皋结婚。
陈志皋作为著名律师,当时为被捕的中共党员出力,被认为其中重要原因是他爱黄慕兰。
1933年,黄慕兰又奉中共之命脱党,先后以银行家、慈善家、国民党特派员等特殊身份为中共卖命,曾参与〝全国冤狱赔偿运动〞、营救〝七君子〞出狱、打通中共海路交通线、香港文化名人大撤退等重大行动。
中共建政后,黄慕兰的第四任丈夫陈志皋离开上海去往香港,但是她本人却没有离开。而她的人生〝辉煌〞也随着中共建政而停止,先后两次被关押在秦城监狱。
黄慕兰以后的生涯除了蹲监狱,就是出了狱后的上诉陈词,努力证实自己是红色特工。直至1980年她73岁时,才获得一纸〝平反书〞。
(记者蓝铭浩报导/责任编辑:曲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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