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国有企业的部分私有化,大约从2002年开始,到2009年基本完成,其手段包括把国有企业改组后上市、管理层持股、职工股份化、与外资合资、与私企合资等等。由于这些企业资产规模庞大,厂长经理们无法独自侵吞,所以通常是动用公款购买企业股份送给企业高中层管理干部,并用送股份的办法贿赂那些有权批准企业上市的政府部门官员及其家属,形成利益共谋。这些共产党的国企干部和政府官员不花任何成本,便成为大中型上市公司的持股总经理或常务董事之类,凭借职位优势成了资产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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