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织:迫害法轮功首犯江泽民罪状公告

一、制造和推行国家恐怖主义,把政府沦为国家镇压机器。二、以个人代法,以党代法,摧毁国家全部法律体系。另立一套超越国家法律体制、超越 国家宪法、超越国家立法程序,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的“六一零办公室”和“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三、在全世界进行舆论欺骗。四、 置于死地的“经济上截断”。五、灭绝性的“肉体上消灭”。六、 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七、超伦理、超人性的酷刑折磨。八、 思想专制,精神屠杀。九、操控整个国家机器和社会资源,动用四分之一的国家财力镇压法轮功修炼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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